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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從東洋廣場看縣議員水準

從東洋廣場看縣議員水準
花蓮縣議會第17屆臨時大會召開,花蓮縣政府共提51件提案送審,12日議程進入三讀,其中,最受議員關切的東洋廣場土地處分案,縣政府提兩方案:1.設定地上權或2.公開標售。提議會審議,而蔡啟塔議員提第三案為合建案,最後是經在場的20位議員舉手表決,只有6票建議「擱置」,而「通過」縣府的提案。
議員通過了此案,真奇怪,縣政府提兩方案,一為設定地上權,二為公開標售,議員們並無在該兩方案選擇一或二,最後以多數表決通過本案,通過了何方案,民眾看不懂,表決好像又把縣政府的原二方案,再次丟給縣政府決定,這種有表決跟沒表決,根本沒有二樣。難免讓百姓看了新聞之後,大嘆縣議會諸公婆的水準。
事實上,荒廢已久的東洋廣場土地為市區精華地,本來就要早早妥善規劃及開發,地盡其利方為上策。
縣政提出土地處份政策,縣議員本應廣為討論,在短短三天的臨時會,草率通過,未免讓民眾感覺監督不利。
據知,東洋廣場合計2729坪,以市價每坪六十萬元計算,總值約十七餘億元。依財政處長楊松根依議員要求說明清楚縣府的兩項方案,楊處長指出,東洋廣場現為停車場,租期至4月30日止,租期3年,共收租金一千五百萬元。
由上述,縣議員當可好好計算如何創造縣內更好的經濟價值及模式,在臨時會中,縣政府財政處長分析二方案的優劣點及利益。
例如,縣府說明東洋廣場土地市價總值約十七餘億元或年租收租金一千五百萬元,議員可以與兩者相較,如何保住縣有土地及創造更高的利益,方是全民之福。(默帝)